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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网址:http://www.qzcynt.com/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除独立董事蒲春玲女士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参会,并委托独立董事胡斌先生代其参会,其余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卫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兰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效芳女士声明:保证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是 否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本期农牧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29%,主要为动力旋转耙销售增长,机械加工收入增长24.55%,主要是利用农机生产淡季,对外承揽加工业务增加。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本期综合毛利比上年同期减少3.45%,主要是上年同期技术收入毛利较高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新疆地区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3.17%,主要是动力旋转耙销量增加,内蒙古地区销售增长是自走式玉米机收获机发货比上年同期增加,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销售下降是该地区销售的自走式玉米机收获机尚未大批量发货,其他地区增加较多,是上年同期数据较小影响。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牧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生产、销售,报告期未发生变化。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六)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素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七)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重大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报告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11年1月7日上市至今,共进行过两次利润分配,分别如下:

2011年4月29日,以公司现有股本4,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共计1,23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4,920万股;

2012年5月15日,以公司现有股本9,0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1,80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9,020万股。

(十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2年6月13日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朝中民一合初字第00089号】,判决书内容为:

原告辽宁宏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鑫金谷农机有限公司、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经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1、被告辽宁鑫金谷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接收原告退回的牧神牌9QSZ-3000型自走式青(黄)贮饲草料收获机,并返还原告已付货款34.4万元。

2、被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3.24万元。

3、被告辽宁鑫金谷农机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已于2012年6月21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6月25日收到上诉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2、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五)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是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法定代表人:周卫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继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效芳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 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15,388.05元。

法定代表人:周卫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继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效芳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 元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 元

上年金额

单位: 元

(三)报表附注

1、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数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是 否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是 否

(3)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

是 否

2、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理由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3、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不适用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卫华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